甘洛县人民医院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
二、项目名称:甘洛县人民医院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
三、项目简介:本项目共1个包,采购内容:因医院工作需要,拟采购医院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。
四、本项目最高限价:预算金额:102000.00元;最高限价:102000.00元。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,作无效投标处理。(本项目所有运输、保险、装卸、安装、调试、培训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,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供应商除中标价外的任何费用。)
五、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,终止采购活动。
六、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。
七、采购方式:公开招标。
八、供应商资格、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:
(一)供应商资格、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
1.供应商应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:
1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1.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1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1.6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.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:无。
3.其他类似效力要求:见第八条(三)节
九、应当提供的资格、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:
(一)、应当提供的资格、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
(1)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”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“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”;
(2)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”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“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”;
(4)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交有效的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”或“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”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(1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。
1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[注: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(在有效期内、两面均应复印)或护照复印件(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,按此提供);
2.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(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)(注:①在有效期内;②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,则可不提供)。
1.项目概述
为确保相关设备、软件及系统正常运行,保障我院业务系统及数据安全,使业务7*24小时不间断运行,为以下设备及系统提供运维服务保障。
本项目涉及的产品列表如下:
序号 | 设备名称 | 品牌及型号 |